1、申请人向所属的学生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党支部建立登记档案
对已确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迅速指定培养人为其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经常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汇报一次,填写到《积极分子登记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3、党支部政审
(1)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政治审查: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家庭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2)培训并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4、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培养后,召开支委会,确定为发展对象。
5、报学院总支委员会审查。
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是团员的应有团组织推荐意见。
(1)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2)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6、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校党校的集中培训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参加学校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
7、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写注意事项。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8、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9、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内容: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正式党员表决,作出决定。
(6)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学院党总支
10、学院总支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1、学院党总支审批。
12、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校党委会审批。
13、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14、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簿。
1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16、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向总支提出书面报告。
17、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是否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18、报学院党总支审批。
19、学院总支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校党委会审批。
20、预备党员从预备期(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缴纳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