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就业〔2023〕4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创业“一把手工程”督察的通知》(湘教通〔2024〕42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2024年就业创业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形成纵向到顶、横向到边、人人参与的就业创业工作机制,实现学院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一、成立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教育学院院长彭明英、书记张正君为组长、负责就业专职工作副院长杨媚为副组长、就业创业负责人夏生龙和毕业班班主任为成员的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考核内容
(一)工作开展情况。主要考核各班就业创业指导和实践情况,重点考核各班就业统计与监测工作情况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情况。
(二)工作成效。考核各班初次就业去向落实率、年终去向落实率、就业满意率、专业相关度和创新创业、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成绩等就业创业工作成效。
具体内容详见各班就业创业工作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三、考核方式
学院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台账(教育部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系统,湖南省就业工作平台,帮扶平台、访企拓岗等就业创业工作平台),国家、省就业反馈问题数据,学院就业数据核查和各班提供佐证材料进行考核评分。
四、工作一票否决项
各班就业工作违反有关工作要求、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未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建立“一对一”帮扶台账,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无100%就业,对于未就业困难毕业生未推荐三次就业单位,无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没提供说明材料。
2.违反就业工作纪律。发生与就业创业工作相关且影响较大的安全责任事故、就业统计工作弄虚作假、违反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规定。
3.被国家和省级巡视、巡察、审计、督查、核查发现就业创业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等。
五、考核评分、结果与处理
学院把就业创业绩效考核评分按赋分制度计入班级年终考核,分值20分。根据考核评分结果,评选2个“就业创业先进班级”和3名“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学院对获得“先进”班级的单位和个人,在全院范围内通报表扬,个人年终绩效考核加2分。对“一票否决”和评分12分以下的班级,学院主要领导对班主任进行约谈。
教育学院就业创业工作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权值 |
考核办法 |
一、组织保障 (3分) |
(一)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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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习、就业、创业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2.学生实习期间每月有实习总结。 |
1.就业创业工作有计划0.5分,有总结0.5分(1分); 2.学生实习期间每月有实习总结(2分)。 |
查看台账 |
二、工作开展情况 (6分) |
(二)就业创业指导与实践情况(2分) |
3.开展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意向调研,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创业引导; 4.对毕业生进行就业创业状况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和毕业生职业发展情况,针对性开展就业指导; 5.开展就业创业指导,针对学生开展多形式的就业指导和创业指导,满足学生就业创业需求; 6.开展就业辅导,对“缓就业”、“慢就业”毕业生开展多形式的专题就业辅导。 |
3.未开展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意向调研,计0分(0.5分); 4.未开展对毕业生进行就业创业状况调研,未了解市场需求和毕业生职业发展情况,计0分(0.5分); 5.未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未针对不同学生开展多形式的就业指导和创业指导,计0分(0.5分); 6.对“缓就业”、“慢就业”毕业生未开展就业辅导,计0分(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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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台账和学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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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就业统计监测工作情况(4分) |
7.落实毕业生去向登记制度,按要求报送毕业生资格审查数据,组织毕业生实名核验。全国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系统学生确认去向比例不低于毕业生去向落实率的85%; 8.建立就业工作管理与质量保障机制,加强对入校招聘单位及岗位的审核,企业宣讲与实际情况相符、遵守就业工作纪律,无投诉就业相关工作; 9.严格审核就业相关佐证材料,及时更新、上报毕业去向数据,保持省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平台、国家就业系统数据同学生的实际就业信息一致,根据国务院大督查、审计署延生设计、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典型案例通报、教育部制定第三方机构、人大调查中心以及学校核查结果的不一致率、疑似率、异常率及倒挂率都不高于全国平均值; 10.及时对就业反馈、投诉情况进行核实整改处理; 11.认真开展省级就业部门组织的全省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跟踪调查、微信实名制认证及就业创业服务评价等毕业生就业质量调研问卷调查工作。 |
7.全国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系统学生确认去向比例低于毕业生去向落实率85%的,每少5%扣0.5分,最多扣2分。高于85%的在总分基础上加3。在此基础上,班级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系统每登记1名同学,经学院、学校审核通过,给予班主任10元工作经费。6月底、9月初各核算一次(2分); 8.被学生在省级以上平台投诉就业相关工作每投诉一次扣0.1分,最多扣0.5分(0.5分); 9.毕业去向相关数据不一致率高于全国平均值,每高1%扣0.1分.疑似率高于全国平均值,每高1%扣0.1分。异常率高于全国平均值,每高1%扣0.1分。倒挂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每高1%扣0.1分,此项最多扣0.5(0.5分); 10.未及时对就业反馈、投诉情况进行核实整改处理每次扣0.1分最多扣0.5分(0.5分); 11.毕业生就业质量调研问卷参与率低于60%,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低于30%,在总分基础上再扣2分(0.5分)。 |
查看教育部和教育厅数据反馈或查看学校就业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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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实效 (7分) |
(四)就业满意度、就业相关度、母校总体满意度(7分) |
12.毕业生就业满意度不低于80%; 13.毕业生就业相关度不低于60%; 14.毕业生对母校总体满意度不低于90%; 15.毕业生对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满意度不低于90%。 |
12.毕业生就业满意度低于80%,每少1%扣0.5分,最多扣2分(2分); 13.毕业生就业相关度低于60%,每少1%扣0.5分,最多扣2分(1分); 14.毕业生对母校总体满意度低于90%,每少1%扣0.5分,最多扣2分(2分); 15.毕业生对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满意度低于90%,每少1%扣0.5分,最多扣2分(2分)。 |
查看就业质量报告 |
四、经验特色 (4分) |
(五)经验特色 (4分) |
1.就业创业工作富有成效且具有推广意义的做法和经验,被教育部工作简报、教育厅教育快讯等推介,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闻联播》《焦点访谈》《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主流媒体报道; 2.合同签订率、自主创业率、专升本率和应征入伍率较好; 3.积极申报“青春正当时 三湘追梦人”等省级大学生自主创业和基层就业典型评选活动; 4.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互联网+”、“黄炎培”、职业规划”等大赛; 5.积极开展就业创业理论研究与申报参加教育部就业育人项目; 6.参加省级就业和创业指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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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篇、次加2分; 2.总分排名前三的分别加3、2、1分; 3.获省级及以上典型人物,每人次加3分; 4.获国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7分、6分,获省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获校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分、0.5分; 5.立项省级及以上就业创业专项课题,每个课题或发表论文、在省级以上大学生就业创业理论征文活动中获奖,分别加2、1分; 6.参加省级就业和创业指导老师大赛每人次1分,最多2分。 |
相关佐证材料 |
五、一票否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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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票否决项 |
1.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建立“一对一”帮扶台账,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100%就业,对于未就业困难毕业生需要推荐三次就业单位,无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需提供说明材料; 2.违反就业工作纪律。发生与就业创业工作相关且影响较大的安全责任事故、就业统计工作弄虚作假、违反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规定; 3.被国家和省级巡视、巡察、审计、督查、核查发现就业创业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等。 |
1.未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建立“一对一”帮扶台账,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未达100%就业,未对就业困难毕业生推荐三次就业单位,无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未提供说明材料; 2.违反就业工作纪律。发生与就业创业工作相关且影响较大的安全责任事故、就业统计工作弄虚作假、违反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规定; 3.被国家和省级巡视、巡察、审计、督查、核查发现就业创业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等。 |
省级通报 |
教育学院
2024年6月21日